院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修订了《国际关系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并经2022年4月29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发布前,执行周期结束且已开展结题验收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项目执行周期结束但尚未开展结题验收以及仍在执行中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际关系学院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