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两年,经过多方征求意见,为保证项目更好地实施,项目经费合理合规的使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做以下说明。
一、关于本说明的适用范围
凡在研的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均适用本说明。
二、关于经费使用的基本原则
费用报销一是根据预算,预算要和项目实施直接相关,并且各项预算要符合规定。报销经费时,预算中必须有该项支出计划;二是费用报销票据须注明相关情况及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关于图书资料费
图书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发票细目可为图书、资料或软件等,需同时提供机打小票(明细)。图书资料费列支比例一般无限制。
四、关于差旅费(含调研费)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票细目为火车票(硬卧、硬座等)、住宿票、会议费、出租车费(北京市内)、地铁票(北京市内)等,需同时提供会议通知(含公章)、邀请函(含公章)或调研证明(含公章)等。差旅费列支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市内调研交通费报销应附开会或调研的地点等情况说明,列支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五、关于会议费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此学术支持计划原则上每次会期最多为一天,在校内召开,参会人员在10人以内。发票细目为会议费等,需同时提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和会议议程、纪要等。会议费列支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六、关于劳务费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非课题组成员和无工资收入课题组成员的劳务性费用。“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课题组成员为在校学生,可以提取劳务费。报销票据为劳务费专用单(可在科研处网页下载栏下载)。领款人签名,并附上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签名,以及相关情况书面说明,系部领导审批签字。劳务费列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七、关于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报销票据为专家咨询费领取专用单(可在科研处网页下载栏下载)。领款人签名,并附上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签名,以及相关情况书面说明,系部领导审批签字。专家咨询费列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八、关于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买笔、墨、纸张、小型储存设备等用品而发生的费用。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办公用品必须政府采购(具体指定单位可在科研处网页服务指南查阅)。发票细目为办公用品等,需同时提供机打小票(明细)。办公用品列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九、关于印刷费
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发票细目为印刷费、打印费、复印费等。印刷费列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十、关于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理工类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票细目为材料费等,需同时提供明细单和书面说明。材料费列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十一、关于测试化验加工费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列支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包括项目阶段性成果的论文版面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列支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测试化验加工费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报销细目为版面费、检索费等,需同时提交书面说明。版面费票据须注明论文名称、期刊名、期号。所交出版论文需注明是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资助出版(含项目名、项目号)
附:各项经费在预算中的列支比例的最高额度
表一:
项目 | 图书资料费 | 劳务费 | 专家咨询费 | 办公用品 | 印刷费 | 材料费 (理工类) |
比例 | 不限 | 10% | 10% | 15% | 10% | 20% |
表二
项目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差旅费 | 会议费 |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比例 | 10% | 30% (其中市内调研交通费不超过10%) | 10% | 10% |
注:由于“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经费有限,而表二中的各项所需经费较多,所以表二中的内容建议申请人不在预算中列出。